《安徽省醫保局、安徽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》政策解讀
發布時間:2021/08/23
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制定印發了《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皖醫保發〔2021〕7號)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?,F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及過程
2021年6月8日,《國家醫保局、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醫保發〔2021〕32號)發布,明確了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,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;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40元,達到每人每年320元。同時,明確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保障待遇、支付方式、藥品集采、基金監管等重點工作。為貫徹落實醫保發〔2021〕32號文件,省醫保局牽頭起草了《通知》,征求省財政廳、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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